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关于举办全国海(水)上搜救志愿者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搜救便[2011]54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水)上搜救中心,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黑龙江水上搜救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海事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推动沿海、内河建立我国海(水)上搜救志愿者组织,提高我国海(水)上搜救的整体效率和水平,根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1年度部办干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交科技发[2011]103号)的要求,我中心委托上海海事局承办全国海(水)上搜救志愿者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单位海(水)上搜救志愿者管理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8月29日报到,8月30日-9月2日培训。
2.培训地点:新长江大酒店(上海市宝山区淞宝路96号)。
三、培训主要内容
1.我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海(水)上搜救体制、机制建设;2.海(水)上搜救志愿者在应急救援体系中的作用;
3. 海(水)上搜救志愿者的管理机制,如组织形式、计划管理、招募管理、培训管理、使用管理、激励机制、绩效管理等;
4.政府与搜救志愿者组织的关系;
5.国外搜救志愿者队伍建设基本情况;
6.我国搜救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基本经验;
7.交流和探讨我国海上搜救志愿者的发展模式;
8.心理救援在海(水)上搜救志愿者工作中的应用;
9.海(水)上搜救志愿者应急急救知识。
培训采取专题讲座、研讨交流与座谈相结合的方式。
四、培训师资
培训班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主办,上海海事局承办,聘请相关专家、教授授课。
五、请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湖北
省地方海事局准备介绍各自组建海(水)上搜救志愿者队伍的经验。
六、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