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备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执明传【201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执行局:
为确保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顺利有序开展,最高人民法院于3月7日下发《关于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中加强备案工作的紧急通知》(法明传(2011)155号),要求各省(市、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拟授予的年度“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现将备案内容、程序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地需将活动开展、检查、验收情况书面报告以及《拟授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备案表》报送备案,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对备案材料作形式审查,及时反馈审核答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