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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

  2.每年完成各类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0例,其中治疗性病例不少于500例。

  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每年完成各类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0例,其中冠心病介入治疗病例不少于400例。

  心律失常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每年完成各类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0例,其中导管消融治疗病例不少于150例,永久起搏器植入治疗病例不少于100例。

  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每年完成各类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0例,其中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病例不少于100例。

  3.心血管内科和心脏大血管外科床位总数不少于100张。

  4.有至少4名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2名为主任医师。

  5.有与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6.相关专业学术水平居国内前列,且在当地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培训工作基本要求。

  1.使用卫生部统一编写的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

  2.拟定培训计划,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

  3.按照要求在培训期间对接受培训医师的理论知识掌握水平、实践能力操作水平进行定期测试、评估;在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医师进行评定,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并做好考勤记录。

  5.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能力决定培训医师数量。

  (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医师培训要求。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规定数量的诊断性心导管检查、心血管造影病例和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拟从事冠心病介入治疗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少于50例冠状动脉造影病例和不少于25例冠心病介入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拟从事导管消融治疗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少于20例导管消融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拟从事起搏器治疗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少于10例起搏器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拟从事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少于25例诊断性心导管检查、心血管造影病例和15例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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