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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稀土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的通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危废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3 环境技术规范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HJ 53-2000)
  《稀土生产场所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39-2002)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14500-2002)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
  《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技术规范 》(YS 5017-2004)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 2006-200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
  2.4 清洁生产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稀土金属矿采选、稀土金属冶炼被列入“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

3.资料核查

  3.1 企业基础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总平面布置图;
  (3)主要生产设施、生产工艺及主要能源、原辅料清单;
  (4)主要污染物及环保设施的清单;
  (5)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目标清单及其分布。
  3.2 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齐全。
  (2)新建项目环评报告书应设置《辐射环境影响专篇》并取得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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