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稀土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的通知
(环办函[2011]9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保督查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顺利完成稀土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稀土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稀土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稀土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
二○一一年八月
目 录
1 总论
1.1编制依据
1.2编制目的
1.3适用范围
1.4核查基本要求
2 环境政策
2.1 产业政策
2.2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2.3环境技术规范
2.4清洁生产
3资料核查
3.1企业基础资料
3.2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3.3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3.4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
3.5严格执行排污费缴纳制度
3.6未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3.7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
3.8环境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3.9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4 现场核查
4.1核查方式
4.2 现场设施核查
4.2.1非离子吸附型矿采矿过程
4.2.2离子吸附型矿采矿过程
4.2.3选矿过程
4.2.4冶炼分离
4.2.5稀土金属电解制备
4.2.6辅助设施
1.总论
1.1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