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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2011年上半年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情况的通报


  三是依法监察,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有关规定。各省局及所属分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格按规定实施处罚。山西局针对某煤业公司存在的不按规定安设瓦斯和一氧化碳传感器、瓦斯传感器断复电值设置错误、未按规定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等多项重大隐患,做出了停止生产、行政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是强化监督,开展监察执法量化考核。大部分省局制定了监察执法考核办法,定期开展量化考核。河南局制定了《绩效考核办法》和《监察执法考核细则》,明确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等10项考核内容,对机关各处室及所属分局开展量化考核。四川川南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考核和政务公开的通知》,从总体要求、对科室的监察执法工作考核、对安全监察员的个人考核、政务公开制度等方面,明确了监察执法考核和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

  (二)严格准入,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各省局及所属分局严格按照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标准和程序的相关规定,强化了源头治理,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理、审查、制证、颁发等工作制度,严格安全许可标准和程序,严把安全许可关口。江苏局加大了安全许可现场核查工作力度,规定对所有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和矿井,均要进行现场核查。江西局制定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指导意见、工作方案等,对延期换证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宁夏局印发了《关于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办理时限、程序、条件、逾期处罚等事项,保障了相关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加大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各省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的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地方政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广西局成立了“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打非”实施方案,明确了“打非”内容和重点范围,并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地“打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云南局明确了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仍从事生产建设、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等10个方面的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青海局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内全省开展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指导思想、工作步骤和“打非治违”的重点范围、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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