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2011年上半年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情况的通报
(煤安监监察〔2011〕29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根据《
2011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煤安监办〔2011〕4号)的部署,国家煤矿安监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监察司于7月中旬听取了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上半年监察执法工作汇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监察执法计划完成情况
从总体情况看,上半年,各省局及其所属分局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国家局的各项工作部署,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一)上半年,各省局及其所属分局认真执行监察执法计划,总体实现了时间过半,完成计划过半。2011年各省局及所属分局总监察工作日计划359534天,上半年共完成195688天,完成计划的54%。其中,“三项监察”工作日计划127710天,完成72535天,完成计划的57%;监督检查地方监管工作日计划35091天,完成18618天,完成计划的53%;其他监察工作日计划196733天,完成104535天,完成计划的53%。“三项监察”执法矿次计划18764矿次,上半年完成10765矿次,完成计划的57%。其中,重点监察计划7126矿次,完成3987矿次,完成计划的56%;专项监察计划6940矿次,完成4221矿次,完成计划的61%;定期监察计划4698矿次,完成2557矿次,完成计划的54%。各省局具体完成情况详见附表。
(二)各省局及其所属分局加大执法力度,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各省局及其所属分局共查处煤矿一般事故隐患6.0万项,查处重大事故隐患917项;实施行政处罚3801处,责令停产整顿煤矿矿井510处,提请关闭矿井13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499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63处;实施经济处罚3306次,罚款37828万元,同比分别增加7.6%和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