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第三期培训班的通知
(环办函[2011]9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各省会城市环境保护局,部机关有关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加强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高全国环保系统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
环境保护部2011年度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11〕190号)安排,经研究,我部决定举办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第三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1年8月31日至9月2日(8月30日报到,会期三天)。
二、培训地点
青海省东湖宾馆 (西宁市同仁路2号)。
三、培训内容
《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思路、减排项目建设方案的编制及审查要点、财政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等。
四、参加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规划财务处长、负责项目管理的同志3人;
(二)各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环境保护局规划财务处长1人;
(三)机关有关部门和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具体业务负责同志1人。
各省(区、市)可根据情况,安排2-3位每年专项资金规模较大的地级市环保局规划财务负责人参加培训。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交通费用自理;
(二)请将会议回执(见附件)于2011年8月23日前传真至青海省环保厅及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青海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 索胜强 孙迪
联系电话:18997215346,13897237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