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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关于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的指导意见


  (一)创新加工贸易管理模式。
  支持示范区加快推进商务、海关及加工贸易企业三方电子化联网管理,实现加工贸易报批、报备、报关、报核的网上作业、在线服务和数据共享。在珠海横琴新区和东莞市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联网监管,支持探索电子围网区域管理模式。探索在东莞创新加工贸易备案、核销制度和监管模式。推广应用单耗参数生产系统。

  (二)优化加工贸易产业布局。
  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支持示范区研究制定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购入关键设备的相关措施,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加快改造提升,提高竞争力。有序转移一批劳动密集、简单加工的生产制造环节。支持和鼓励示范区与广东省欠发达地区及中西部省市共建产业转移园,打造产业转移示范性园区。

  (三)加快加工贸易经营模式转化。
  鼓励和引导示范区加工贸易延长产业链条,逐步向产业链高端发展,加快从加工制造为主向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物流配送相结合转型,增强国内配套能力,提高内资企业占比,提高加工贸易技术转移水平和外溢效应。支持示范区建立产学研对接平台,开展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对接合作,加强与港台行业组织及中介机构的合作,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专业评估和辅导服务。

  (四)加快出口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示范区符合条件的出口产业集群申报国家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利用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支持建设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工业设计中心、检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发挥已建创新平台的社会化服务功能,提高区域产业技术水平。

  (五)促进加工贸易延长产业链。
  进一步优化外发加工审核手续,在符合条件的城市试点实行外发加工集中审批模式,对示范区内经海关认定的高资信企业省内跨关区外发加工取消收取风险担保金,引导国内企业进入加工贸易产业链条。继续完善深加工结转管理制度,支持企业拓展深加工结转业务,提高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

  (六)加强转型升级融资保险支持。
  鼓励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示范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支持示范区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服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通过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信用风险保障和融资便利。拓宽民间融资渠道,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村镇银行等各类新型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对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新型融资工具的开发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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