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灾害监测和信息报告。建立健全社区灾害日常监测预警制度,社区工作人员和灾害信息员要及时报告灾害隐患和相关灾害信息。建立完善社区灾害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社区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准确向社区居民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五)编制社区综合减灾预案。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社区综合减灾预案,整合资源,统筹规划。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和人员工作职责,规范预警防范、灾害应急处置、避灾安置、生活救助、信息传递等工作,细化灾害防范措施和程序。
(六)加强社区综合减灾队伍建设。建设以社区工作人员、灾害信息员、安保人员为主体的社区综合减灾工作队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支持和鼓励社区内的公务员、医生、教师、学生、离退休干部、退伍军入、民兵等人员成立形式多样的社区减灾志愿者队伍,开展社区减灾服务工作。
(七)开展防灾减灾培训演练。政府有关部门、红十字会等各类社会组织要定期安排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对社区管理人员和居民进行避灾自救技能培训,传授逃生技巧。经常组织社区居民、志愿者队伍以及社会组织、学校、医院等,开展防灾减灾演练活动。通过演练及时发现问题,不断修订和完善社区综合减灾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八)加强社区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地区要通过确认、新建等方式,将社区内的学校、体育场、公园绿地和广场等场所设定为社区灾害应急避难场所。避难场所应具备供水、供电、公厕等基本生活保障功能。要明确避难场所位置、可安置人数、管理人员等信息,标明救助、安置和医疗等功能分区,在避难场所、关键路口等位置设置醒目的安全应急标志或指示牌,引导社区居民在紧急时能够快速到达社区灾害应急避难场所。
(九)做好社区减灾装备配备和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要支持、鼓励社区采取多种形式,储备、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铁锹、担架、灭火器等救援工具;应急广播、喇叭、对讲机等通讯设备;手电筒、应急灯等照明工具;应急药品和棉衣被、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用品等。倡导社区居民家庭针对社区灾害特点配备逃生绳、收音机、手电筒、哨子、灭火器和常用药品等减灾器材和救生防护用品。
(十)强化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宣传媒体,开展面向大众的防灾减灾宣传普及活动。社区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社区现有图书馆、文化站、学校、宣传栏、橱窗、安全提示牌等公共活动场所或设施,设置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专栏、张贴有关宣传教育材料。在每年“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期间,社区要开展丰富多彩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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