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减发〔2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是适应全球气候变化、减少灾害风险、减轻灾害损失的迫切需要,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建设安全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经过各方面长期不懈努力,我国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工作取得较大成效,群众防灾减灾意识不断提高,社区综合减灾能力逐步增强,但在一些地方仍存在对社区综合减灾工作重视不够、指导不力、投入不足等问题。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强化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等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最大程度保障社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充分调动和发挥社区居民、单位在减灾工作中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坚持因地制宜、政策引导,重点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社区减灾工作支持力度;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社区综合减灾组织体系、工作机制、队伍建设、预案制度、物资装备、宣传教育等各项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城乡社区综合减灾整体水平。
(二)主要目标。经过5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我国城乡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社区灾害预警预报和信息上报能力大幅提升,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
--社区综合减灾预案编制率达100%,社区居民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
--社区综合减灾设施、装备基本具备,社区避难场所布局合理,基本满足应急避险需要;
--社区自治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其他社区组织共同参与减灾工作的机制比较完善,能够第一时间组织应急避险救援、临时安置等行动;
--全国范围内建成5000个以上的“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其中农村社区不少于1500个。
二、主要任务
(三)开展社区灾害隐患排查和治理。各地区要组织全面排查社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公共设备和居民住房等存在的灾害隐患,及时落实相关的预防治理措施。在灾害隐患未消除前,编制社区灾害隐患分布图,并告知社区居民和单位。要掌握社区老年人、儿童、孕妇、病患和伤残人员等群体的情况,为有效保护和转移社区居民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