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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六、项目经费
  单位:万元

经费来源预算

经费支出预算

科 目

预算数

科 目

预算数

来源预算合计

 

支出预算合计

 

一、拨  款

 

一、人员费

 

二、贷  款

 

其中:项目负责人

 

三、地方配套

 

主要研究人员

 

四、单位自筹(含工程配套)

 

二、相关业务费

 

五、其它来源

 

1.材料费

 
  

2.燃料及动力费

 
  

3.试验费

 
  

4.会议费

 
  

5.差旅费

 
  

三、设备费

 
  

1.购置费

 
  

2.试制费

 
  

四、管理费

 
  

五、其他费用

 

  注:① 拨款:指国家或交通运输部的拨款;
  ② 地方配套:指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科技主管部门的配套拨款;
  ③ 人员费:包括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费用,从部拨经费中列支的人员费经费比例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
  ④试验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房屋、设备器材、公共设施等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⑤会议费:指组织召开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⑥差旅费:指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国内外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⑦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的费用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一般为5%)根据承担单位的性质分别核定。
  七、签订各方意见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委托方(甲方))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

  第一承担单位(乙方)                (公 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财务负责人(签字);
  账 户 名:
  账  号:
  开户银行:

  保证方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
  八、共同条款
  任务书(合同)各方共同遵守《交通运输部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承担方(乙方)必须按要求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和有关统计报表,逾期不报,委托方(甲方)有权暂停拨款。
  2.项目执行过程中,承担方(乙方)如需调整任务,应根据《细则》中有关规定,向委托方(甲方)提出变更内容及说明的申请报告,经委托方(甲方)审定批准后实施。未接到正式批准书以前,双方须按原任务书(合同)履行,否则后果由自行调整的一方负责。
  3.承担方(乙方)因某种原因(如:与研究大纲内容有出入、挪用经费、技术路线或成果应用方案不落实等)致使项目无法执行而要求中止任务,委托方(甲方)可根据调查结果中止研究任务。
  4.承担方(乙方)承担项目所需拨款按国家科技经费使用范围开支。
  5.委托方(甲方)根据科技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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