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信用等级为“优”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同等条件下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可为其提供优先承担项目的机会。
第十七条 信用等级为“差”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可根据其失信情节轻重,暂停项目承担单位1-2年申报项目的资格,暂停项目负责人2-3年申报项目的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开展科技项目信用管理。
附件1:
单项项目信用评价指标与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要求
| 评分标准
| 对应分值
| 指标权重
|
单位
| 负责人
|
合同履行情况
| 合同完成情况(指标K1)
| 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内容(含按正常程序调整后的合同内容)
| a.研究内容的完成情况
| 专家
打分100-0
| 35%
| 40%
|
b.考核指标的实现情况
|
c.技术资料的完整情况
|
研究进度情况(指标K2)
| 按合同规定进度(含按规定履行延期手续后的进度)完成项目
| a.按期完成项目
| 100
| 20%
| 30%
|
b.项目完成时间推迟3个月以内
| 60
|
c.项目完成时间推迟3-6个月
| 30
|
d.项目完成时间推迟6个月以上
| 0
|
经费使用情况(指标K3)
| 科研经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管理规定使用
| a.经费使用符合国家财务审计等相关规定
| 100
| 15%
| 15%
|
b.经费使用不符合国家财务审计等相关规定
| 0
|
重大事项报批情况
| 项目负责人调整情况(指标K4)
| 项目负责人调整情况及时报部科技主管部门
| a.项目负责人调整情况及时报批
| 100
| 10%
| 5%
|
b.项目负责人调整情况未及时报批
| 0
|
合同变更报批情况(指标K5)
| 对涉及合同目标、内容、关键技术方案等进行变更时,及时向部科技主管部门报批
| a.申请合同变更且得到批准(或无合同变更)
| 100
| 10%
| 5%
|
b. 擅自变更合同(合同变更未提交申请或未经批准)
| 0
|
执行情况报告提交情况
(指标K6)
| 按照管理规定按时向部科技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 a.按时上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 100
| 10%
| 5%
|
b.上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时间延迟1个月以内
| 60
|
c.上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时间延迟1-3个月
| 30
|
d.3个月内未上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 0
|
抄袭或造假情况(指标K7)
| 遵守科技界公认的行为准则
| 存在抄袭或造假情况时,该指标分值为0,当不存在上述情况时,该指标分值为1
| 一票否决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