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厅科技字〔2011〕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主要港口管理机构和港务(集团)公司,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学会(协会),部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交通运输科技资源分配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强化实施主体的信用意识,加强诚信建设,规范科研行为,保证科研质量和水平,部编制了《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
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交通运输科技资源分配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强化实施主体的信用意识,加强诚信建设,规范科研行为,保证科研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及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信用是指机构或人员实施项目的职业信用,是对其遵守正式承诺、履行约定义务、遵守国家及部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表现的一种评价。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确定信用评价指标与标准,建立信用管理平台,采集信用信息,实施信用评价。
第四条 项目信用管理的依据包括:国家及部对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项目任务书(合同)、科技界公认的行为准则、财务审计结果等。
第五条 项目信用管理的范围是承担部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和项目第一负责人(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和负责人)。
第二章 信用信息
第六条 项目信用信息是项目信用管理的基础。项目信用信息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信用行为记录、相关举报信息与信用评价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