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牲畜二维码耳标质量检测机构的函
(农办医[2011]25号)
农业部畜牧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市塑料制品监督检验测试站:
为保证牲畜二维码耳标质量检测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畜禽标识质量检验办法>的通知》(农办医[2010]66号)以及你单位检测资质和承担牲畜二维码耳标质量检测的有关情况,经研究,现确定你单位为我部牲畜二维码耳标质量检测机构。请你单位在承担耳标质量检测工作时,严格按我部耳标质量检测相关规章、技术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科学、公正、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