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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生猪良种繁育体系

  种业是生猪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基础。当前,我部正组织编制《全国养殖业良种工程“十二五”建设规划》,把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建设内容,继续支持生猪原良种场建设。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本区域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发展思路,切实增加投入,增强自主育种和供种能力。要按照《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的要求,做好核心育种场的培育和推荐工作,规范开展生产性能测定,积极开展遗传交流与评估,稳步推进生猪联合育种。要大力支持种猪扩繁场和种公猪站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种猪场(站)执法监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做好种猪场主要垂直传播性疫病的监测净化工作,提高种猪质量水平。要按照我部印发的《关于提高母猪生产水平和仔猪成活率的技术指导意见》,通过专家培训和现场指导等形式,帮助养殖场户改善饲养管理,提高生猪生产水平。

  四、切实加强生猪疫病防控工作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全力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重大疫病防控的同时,要加强仔猪流行性腹泻等常见病的防控。对免疫病种,加大免疫工作力度,特别是要做好新补栏仔猪、散养猪的日常补免,加强免疫效果监测,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加强养殖企业防疫监管,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卫生防疫制度,实行严格封闭管理,开展夏季消毒灭源,不断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调运生猪的可追溯管理。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大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力度,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对病死猪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抓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疫情,有效反应、及时应对,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提高基层防疫水平。大力开展防控技术宣传、培训和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广大养殖者防疫意识和防疫能力。

  五、加强生猪养殖质量安全监管

  各地要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和滥用抗生素的行为,保障猪肉产品的质量安全。健全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制度,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严格实行休药期制度。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普法宣传教育,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增强养殖场(户)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假劣饲料兽药识别能力。建立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活畜出栏时向收购者出具《无“瘦肉精”承诺书》。大力推广应用配合饲料,提高饲料转化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猪健康水平。严格饲料市场准入,加强饲料质量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假劣饲料产品和坑农害农违法行为。要加强对育肥后期和出栏生猪的“瘦肉精”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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