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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渔业统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渔业统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2011]90号)


江苏、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省(区、市)渔业主管厅(局):

  加强统计监督检查,是规范渔业统计工作行为、提高渔业统计数据质量的有效措施。2010年,我部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渔业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促进渔业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制度化、常态化,提高渔业统计工作质量,根据《渔业统计工作规定》和2011年渔业统计工作计划,我部决定继续开展渔业统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2009年以来的渔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一)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渔业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是否按《渔业统计工作规定》要求的程序进行数据收集、处理和报送;是否按规定保存渔业统计资料,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是否健全、统一;是否开展本辖区渔业统计考核工作。

  (二)渔业统计制度建设情况。检查是否制定本辖区乡(镇)、村两级渔业统计数据调查工作方案、渔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制度、渔业统计工作考核制度、渔业统计资料保存制度。

  (三)渔业统计条件保障情况。检查是否设置渔业统计机构,明确统计工作负责人,配备专职或兼职渔业统计人员,保持统计队伍稳定;是否对本辖区内渔业统计人员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是否将渔业统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部门财政预算。

  (四)渔业统计调查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统计职责情况。检查统计调查机构和人员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二、检查方式

  成立3个检查组分赴6个省,通过听取汇报和实地查验开展检查。

  (一)座谈汇报。以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听取检查省份2009年以来渔业统计工作开展、贯彻执行《渔业统计工作规定》和《渔业统计考核暂行办法》情况的汇报。

  (二)实地查验。检查组抽取重点县及其所辖部分乡(镇)和村,重点检查基层数据调查工作方案执行情况,以及基础数据采集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情况。具体抽查县(市、区)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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