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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执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通知

  要通过深入的学习和广泛的宣传、培训,使电力行业相关从业人员全面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以及事故报告的具体规定、事故应急处置的基本要求、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方法以及违反《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增强电力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提高电力企业从业人员的遵章守法意识,营造电力安全生产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严格贯彻执行《条例》有关规定

  (一)抓紧制定和修订有关规章。为保障《条例》顺利实施,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电监会将制定和修订《条例》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条例》对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中特例情形的调查处理规定、对未构成《条例》规定事故的其他电力安全生产事件的监督管理规定等,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和电力企业要结合本辖区本企业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电力企业要依据《条例》和配套规章、文件,制定和修订本企业与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相关的规定、规程和标准。

  (二)强化电力安全事故报告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和电监会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电力安全事故报告工作。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发生电力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向电力监管机构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要畅通报告渠道,完善各单位已有的事故信息报告系统,落实各级事故信息报告责任,确保事故信息报告的快速顺畅。要规范事故报告内容,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即时报告内容要准确、简洁,后续报告内容要完整、清晰。对未构成《条例》规定事故的其他电力安全生产事件,要按照电监会有关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报送事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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