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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三十一)建立符合国情和行业实际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注重增强优秀人才的成就感和荣誉感,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行业薪酬福利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收入正常合理的增长机制,完善兼顾公平与效率、适应国情和行业实际、贡献与薪酬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合规和业绩为导向,综合运用绩效考核、责任审计等多种方式,根据各类人才的工作性质、岗位特点以及所承担的职责,合理确定考核指标,健全和完善分层分类、科学公正的绩效管理和奖惩问责制度,加强对经营管理者履职情况的考核约束。

  (三十二)健全适应人才成长需要的教育培训与资格认证体系。坚持“大教育、大培训”的基本方针,对人才培养进行长远统筹规划,整合培训资源,丰富培训手段,构建广覆盖、多层次、具有保险业特色的终身教育培训与资格认证体系。加强培训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保险企业与各类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打造行业人才培训基地。分类建立人才培训档案,提高培训针对性。加强各类资格认证和等级认证考试的统一管理,根据保险业不同专业技能需求,依法合理设置职业资格,完善相应的考试和评定体系,逐步建立核保、核赔、风险管理、资产管理等职业资格考试及认证管理制度。完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加强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规范相关测评体系。

第十章 优化环境 营造科学发展良好氛围



  夯实法律法规基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舆论宣传和保险知识普及,发挥社团组织作用,为保险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和社会环境。

  (三十三)继续加强保险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以《保险法》为核心,保险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主干,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多层次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进农业保险立法工作,明确农业保险定位、经营原则、监管机制、再保险保障和财税支持政策。完善责任保险相关法律制度,推动将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重要风险管理手段纳入相关领域立法。加强相互制保险公司立法研究,制定自保公司规则。建立健全风险处置制度,完善破产清算和保障基金制度。积极参与金融综合经营立法。推动制定《保险法》司法解释,推动出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法律适用规则,进一步完善保险纠纷案件快速处理规则。

  (三十四)推动完善支持政策。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的协调与合作,进一步研究支持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农业保险、科技保险、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建立由国家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制度。推动研究实施个人养老保险递延纳税试点办法,逐步建立适合国情的养老保险支持政策。推动研究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产业、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税收支持政策。研究制定支持中小型保险公司、专业保险公司,以及创新型保险业务的政策措施。

  (三十五)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建立健全保险宣传组织协调机制,完善保险业新闻发布制度,增强保险业新闻工作的主动性和及时性,全面提升引导新闻舆论和社会舆论的能力。加大对保险业支持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的宣传,展现保险改革发展中的新成就。构建保险消费者教育长效机制,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在宣传保险政策法规知识方面的作用,加强监管机构、保险机构和保险社团门户网站建设,继续开展中小学生保险教育,普及全民风险意识和保险知识。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积极改进工作,完善服务。

  (三十六)发挥社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发挥保险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建立覆盖全行业的自律体系,增强自律公约约束力,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依法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发挥保险学会作用,结合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和金融保险市场迅速发展的新形势,搭建保险理论研究平台,加强对前瞻性、基础性和战略性问题研究,为推动行业提高认识、更新理念和转变方式奠定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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