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加快推进行业信息化进程。全面提升保险机构运用信息化手段管控风险能力,积极推进建设功能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大力提升保险业信息化应用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应用信息化技术实现数据和后援的集中管理,提高公司内部管控的技术水平和刚性约束能力。推动保险公司信息系统由单元应用向集成应用转变,建立统一协调的信息化应用体系。积极推广防灾减灾信息系统的应用,在数据采集、灾害分析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提高保险机构费率厘定、成本核算、损失估算的科学性。树立节能环保理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和虚拟化等新技术在保险业的创新应用,研究推动电子保单应用,不断提高保险企业信息化的自主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大力发展保险电子商务,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保险销售与服务模式,不断提高保险业的客户资源利用水平。积极推进保险监管电子政务建设,提升监管部门公共服务和监管能力,进一步完善与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监管相配套的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实施动态监管,全面提升风险控制和预警能力。
(十八)加强信息安全建设。加强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保险机构信息安全综合防范能力。严格执行信息系统安全标准,推进落实规范统一的信息安全保障管理与技术指标。积极推进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容灾备份体系建设工作,加强灾难恢复演练,提升信息安全应急能力。大力开展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行业内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信息安全保障与信息化建设同步和协调发展。
第六章 诚信立业 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
以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根本,牢固树立诚信理念,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大力加强保险诚信文化建设,营造和谐发展环境,切实提升保险业社会形象。
(十九)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确立保险消费者利益为根本的行业理念,以解决销售误导、理赔难问题为切入点,建立健全统一的涵盖销售、承保、回访和理赔各个环节的服务标准。继续推进保单通俗化、条款标准化,进一步强化产品销售环节的诚信合规要求,提高销售人员职业操守,严格执行保单售后回访制度。建立欺诈误导销售责任追究机制。确立保险活动争议中保险消费者合理期待保护原则。完善赔付标准和理赔流程,健全理赔信息自主查询机制,强化理赔信息公开披露,增加理赔服务的透明度。建立保险公司理赔服务满意度测评体系,完善纠纷调解机制。
(二十)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构建由保险法律制度、市场监管、信用评价和标准化体系组成的保险诚信监督体系。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严格落实行业禁入和“黑名单”制度。充分利用社会征信系统、评级机构等社会资源,研究建立保险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强化对保险机构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二十一)构筑诚信为本的行业价值观。弘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扶危济困”的互助文化,倡导“服务大局、勇担责任、团结协作、为民分忧”的行业精神,充分发挥保险机构的主体作用,监管机构引导监督,行业组织协调推动,共同构筑以诚信为核心的行业价值观。保险机构要把诚信作为企业安身立命和长远发展之基,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贯穿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以服务客户为核心的保险企业品牌建设。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扩大保险业的社会影响力。深入推进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对从业人员在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强化职业操守。
第七章 深化改革 形成有力体制机制保障
明确改革重点任务,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大力推进公司治理、国有保险公司、营销员体制、监管体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为保险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体制机制保障。
(二十二)深化保险公司治理改革。继续引入各类优质资本,适当放宽保险公司股权比例限制,加强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管理,建立适合稳健发展和持续增资需求的合理的股权结构。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制度,规范董事会运作,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强化董事尽职监督。规范保险公司薪酬考核制度,建立稳健薪酬机制,将长期风险和合规指标纳入薪酬考核体系,强化董事会在保险公司薪酬管理中的作用。健全保险公司监督问责机制,强化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增强经营管理层的执行力,强化总精算师、合规责任人和审计责任人等关键岗位职责。深化内部审计体制改革,完善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健全风险管控体系。推动保险机构不断优化组织体系,提高管理效率。加大对非上市保险机构的信息披露力度,加强社会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