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国务院发布了《关于
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保险法》完成了第二次修订,交强险法定保险制度建立并全面实施,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保险业规范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保险业发展的制度基础进一步夯实。
--保险监管不断完善。基本建立了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三支柱监管框架,监管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得到进一步加强,发现、识别、防范和控制保险业系统风险的能力明显提高,及时、有效地化解和处置了一些公司和领域的潜在风险隐患;监管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成功举办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第十三届年会,发起建立亚洲保险监管合作机制,逐步成为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制定的重要参与者。
经过共同努力,全行业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实现了速度、规模和效益的有机统一,整体实力迈上新台阶,行业发展进入新阶段。2010年,保险业保费收入达到1.45万亿元,是2005年的2.7倍,总资产突破5万亿元,是2005年的3.2倍。保险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我国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大国。“十一五”时期的五年,是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整体实力明显增强的五年,是改革开放深入推进、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的五年,是监管体系日益健全、监管能力逐步提升的五年,是服务功能更加强大、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五年,是市场安全稳健运行、风险得到有效防范的五年。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积累的经验值得珍惜。
“十二五”时期,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环境继续深刻变化,不确定因素增多。综合判断保险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阶段性特征,既有难得机遇,也存在严峻挑战,保险业将进入一个较快发展与矛盾凸显并存的新阶段。从国际环境看,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创新孕育新突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增长速度减缓,国际货币体系和金融监管面临改革与重构,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将持续加强,我国作为新兴保险大国可以寻求更多发展和参与的机会。从国内环境看,我国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经济发展活力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将在较长时间内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发展态势。社会财富和居民财富不断积累,将为保险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在创新社会风险管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人民群众养老、医疗等方面能够发挥更大作用。
同时,应当清醒看到,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基础差,保险业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覆盖面不宽,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粗放经营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市场秩序不规范、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依然突出;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高素质专业人才匮乏等。我们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加快解决发展中的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下大气力推进保险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全面转型升级、科学发展。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作为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抓住和用好战略机遇期,准确把握保险市场运行规律,充分发挥功能作用,实现科学发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防范化解风险为保障,深化改革开放,积极推进创新,加强改善监管,更加注重拓宽服务领域,更加注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大力提升保险业综合竞争能力、服务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努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开创保险业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