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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重大技术装备项下进口零部件税收问题的意见

海关总署关于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重大技术装备项下进口零部件税收问题的意见
(2011年5月4日 署税函〔2011〕232号)


成都海关:
  《成都海关关于申请明确重大技术装备相关设备清单有关问题的函》(蓉关函〔2011〕5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有关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0〕17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的附件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0年修订)》第一类“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第(一)项“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第2条“常规岛设备”中出现两行内容完全相同的“低压转子锻件”部件,属于重复印刷错误,即多印刷了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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