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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食药监法[2011]3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及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系统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保障“十二五”时期食品药品监管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法治进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结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五五”普法期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完成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全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各项工作逐步走向法治化轨道,对于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五年来法制宣传教育积累的成功经验,为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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