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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通告2011年第4号--关于贯彻实施《船舶交易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告

  (六)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船舶交易信息报送情况。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检查情况填写检查报告书(样式见附件3),报交通运输部备案,并记入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管理档案。

  附件:1、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备案证书(样式)
     2、船舶交易信息技术符合证明(样式)
     3、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检查报告书(样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0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1: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备案证书(样式)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备案证书
(正 本)

  机构名称:                       机构编号:  (省级行政区简称)00X  

  机构地址: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依据《船舶交易管理        备案机关
  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船舶的集        (公章)
  中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信息,组织开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展交易鉴证、评估等相关专业服务的组织。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附件2:
船舶交易信息技术符合证明(样式)

船舶交易信息技术符合证明

机构名称

 

电脑型号/主要配置

 

操作系统

 

用户名

 

结论

该机构符合/不符合连接船舶交易信息平台的技术条件。

审核员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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