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加强形势任务和国情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更好地为党员服务,为群众服务。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发挥表率作用。
(三)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要定期分析人员思想状况,区分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及时掌握本单位困难职工的情况,建立困难职工档案,扎实开展“送温暖”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困难职工的实际问题。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落实“一岗双责”,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建立谈心制度,部机关司局主要负责人及总支、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与领导班子成员及全司同志谈一次心,副职与分管处室的全体同志谈一次心。各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领导干部要结合实际,提出谈心的具体要求。
(四)推进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为目标,加强作风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机关文风、会风,活跃机关文化生活,营造文明和谐的工作氛围。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在干部职工中倡导修身律己、尊老爱幼、勤勉做事、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良好道德风尚。
七、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一)切实做好党务干部选任工作,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心党务工作的同志选配到党务工作岗位上来。党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单位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创新精神。
(二)按照中央组织部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人事、党务部门要把专兼职党务干部做好党的工作的情况作为考核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新任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年龄一般要符合能任满一届的要求。
(三)有计划地对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定期安排专(兼)职党务干部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轮训。对新任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及时进行业务培训。在组织重大业务活动、开展综合性调研,或组团出国(境)考察、培训时,应统筹安排党务干部参加。党务干部参加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进一步培养、使用和交流的重要依据。对于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5年轮训一次的要求,分期分批安排参加党校脱产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