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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7·28”煤气中毒事故的通报


  一、立即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深化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精神,继续抓好冶金企业煤气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要督促冶金企业认真落实《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等规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1〕70号)要求和分级属地原则,明确监管职责,逐一对冶金企业进行检查。对煤气回收系统不具备放散装置和私自安装泄爆装置的冶金企业,要立即停产整改;对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冶金企业,要组织开展煤气设备设施安全现状评价,了解和掌握煤气设备设施安全现状及管理水平,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有效防范冶金企业煤气事故的发生。要督促生产、供应和使用煤气的冶金企业设立煤气防护站或煤气防护组,配备必要的防护人员,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煤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隐患排查整治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督促冶金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企业煤气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必须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审查,审查合格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应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及时将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要加大安全执法力度,继续严厉打击冶金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坚持把“打非”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落实领导责任,加强跟踪监管,强化社会监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严厉打击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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