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关于加强长江干线桥梁隐患排查和通航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1年08月05日)
近期,国内接连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和建筑物、桥梁垮塌事件,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关注。7月24日,交通运输部专门召开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通报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7月28日,交通运输部发出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认真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加强对桥梁的隐患排查检查。对此,各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全面开展桥梁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做好通航保障和安全监管,确保桥梁与船舶通航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桥梁通航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充分吸取有关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行动,认真按照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和李盛霖部长、徐祖远副部长在7月24日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长江干线已建、在建桥梁的隐患排查检查,切实加强通航安全监管和航道维护保障,坚决遏制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长江干线桥梁安全和航运安全畅通。
二、各有关桥梁建设管理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加强管理人员及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有效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落实。要坚决服从现场海事、航道部门管理,积极消除影响通航的不安全因素,并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合理设置、调整桥涵标、桥柱灯等助航标志。在建桥梁的建设单位应严格加强施工期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批复的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不断完善有关助航标志及维护、监管配套设施,确保与桥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桥梁施工不得影响船舶正常航行,不得干扰船舶安全通过桥区水域。
三、长江干线海事、航道部门要严格按照《长航局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通航管理工作办法》要求,对大桥建设施工全过程实施动态监管,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桥梁建设单位落实大桥通航安全维护主体责任,对于发现的问题要严查严纠,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要积极开展在建桥梁施工水域等重点通航水域和汛期等重点时段的安全排查,加强助航设施的设置和通过桥区船舶、桥梁施工船舶的动态监管,严禁雾中和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船舶冒险通过桥区水域。现场监管工作中,应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当前汛期水位、水文流态及通航环境的变化,确保航道维护水深足够、标位准确、标志技术状况正常,防范桥梁及船舶通航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