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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的通知

  七、系统产出及资料保存

  (一)系统产出。根据患者个案信息等,系统可定期自动生成常规报表及统计图表,以便精神卫生管理需要。

  (二)资料保存。

  1.基层医疗机构建档随访所产生的纸质材料需至少保留5年,死亡患者档案信息至少保留3年。

  2.本系统将于每年4月1日自动迭代更新,清空上一年患者个案的随访信息,各级数据质控员应当定期备份基本数据及统计分析结果。

  八、考核与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各级精防机构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考核方案,并定期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指导与评估。有关医疗机构应当将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工作纳入本单位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自查。

  附表:1.系统报告病种的具体诊断名称及编码表

     2.系统基础数据集

  附表1:
系统报告病种的具体诊断名称及编码表

序号

ICD-10编码

诊断名称

CCMD-3参考编码

1

F06.8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02.6

2

F20

精神分裂症

20

3

F20.0

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20.1

4

F20.1

青春型精神分裂症

20.2

5

F20.2

紧张型精神分裂症

20.3

6

F20.3

非分化型精神分裂症

20.5

7

F20.4

精神分裂症后抑郁

20.x1

8

F20.5

残留型精神分裂症

20.x3

9

F20.6

单纯型精神分裂症

20.4

10

F20.8

其它精神分裂症

20.9

11

F20.9

精神分裂症,未定型

20.9

12

F22.0

偏执性精神病

21

13

F25

分裂情感性障碍

24

14

F25.0

躁狂型分裂情感性障碍

24.1

15

F25.1

抑郁型分裂情感性障碍

24.2

16

F25.2

混合型躁狂抑郁症

24.3

17

F25.8

其它分裂情感性障碍

――

18

F25.9

分裂情感性障碍,未特定

――

19

F30

躁狂发作

30

20

F30.1

躁狂,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

30.2

21

F30.2

躁狂,伴有精神病性症状

30.3

22

F30.8

其它躁狂发作

30.4,30.9

23

F30.9

躁狂发作,未特定

30.9

24

F31

双相情感障碍

31

25

F31.0

轻躁狂发作双相情感障碍

31.1

26

F31.1

双相情感障碍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

31.2

27

F31.2

双相情感障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

31.3

28

F31.3

轻度或中度抑郁发作双相情感障碍

31.4

29

F31.4

双相情感障碍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

31.5

30

F31.5

双相情感障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

31.6

31

F31.6

混合性发作双相情感障碍

31.7

32

F31.7

缓解状态双相情感障碍

――

33

F31.8

其它双相情感障碍

31.9

34

F31.9

双相情感障碍,未特定

31.9

35

F79

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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