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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安全培训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安全培训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人事函〔2011〕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决定开展安全培训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以相关法规政策为依据,重点治理安全培训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和组织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安全培训质量,推动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持续强化安全培训在预防生产事故中的重要作用,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安全培训机构监管中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安全培训各环节违法违规和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防止,乱发文、乱办班、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安全培训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得到切实落实。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一至四级安全培训机构。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

  (一)重点治理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安全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考核发证过程中的下列行为:

  1.不按国家规定进行考核发证,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给予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发放资格证书等违规违纪行为。

  2.干预安全培训机构的正常活动,利用职权向安全培训机构索要钱物、推销产品等违规违纪行为。

  3.接受安全培训机构的礼金、支付凭证,在安全培训机构报销费用,或参加由安全培训机构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等违纪行为。

  4.公务员在安全培训机构兼职、违反规定领取报酬等行为。

  (二)重点治理安全培训机构从业活动中的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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