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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


  18. 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要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工作。要加强与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探索建立公正、科学的审查和验收机制,增强建设项目审查和验收工作的严谨性和透明度。要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管执法,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的力度,确保到2015年,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率和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

  19.稳步推进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研究制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地方性实施办法,选择职业危害严重的1-2个行业开展试点,积累经验,推动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要发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优势,将安全生产的相关许可与职业卫生安全许可互为依存,增强其权威性。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试点的地区,要在试点范围、发证条件、审查程序、审批发证等方面认真调研,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有序进行,并及时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要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工作程序、审定标准、审定条件和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审查、批准、年检、资质续展等工作。要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能力建设,配备先进的职业危害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充实精通业务的技术人才,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现有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逐步发展符合条件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要通过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整合现有的职业健康技术资源,根据职业健康工作的技术性、专业性特点,依托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用2-3年的时间逐步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网络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

  21.加强职业健康培训。要鼓励和支持现有安全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加强教师职业健康专业知识培训,指导安全培训机构聘请或培养业务能力强、专业对口的职业健康人才,充实师资力量。要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明确培训对象和培训范围。要以开展百家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千家石英砂加工企业、万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的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为契机,推动职业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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