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重点建立健全以下13项主要职业健康管理制度:⑴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⑵职业危害告知制度;⑶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⑷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⑸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⑹劳动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⑺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⑻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⑼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⑽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⑾应急管理制度;⑿职业健康奖惩制度;⒀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9. 加强职业危害源头控制。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依照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真正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0. 依法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所有工作场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必须依照《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的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已经申报的用人单位,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时,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申报;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11.强化日常管理。用人单位要加强作业现场检查,明确每月检查的频次。职业健康管理员要严格按照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制度,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警示标识、监测仪器、防护用品、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等的检查巡查,确保工作场所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12. 认真排查治理职业危害隐患。用人单位要加强对职业危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将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之中,做到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治理,形成全员参与、全面覆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期限和预案,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