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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局、中国渔政指挥中心关于对举报涉渔违法案件给予奖励的通告

渔政局、中国渔政指挥中心关于对举报涉渔违法案件给予奖励的通告


  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举报涉渔违法案件,保护合法作业渔民权益,提高渔业行政执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建立涉渔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向中国渔政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举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定”规定,在海洋伏季休渔、长江禁渔和珠江禁渔期间非法捕捞,在北太平洋公海从事大型流网作业,在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违禁药物,非法捕捞、贩卖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在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内从事非法活动等涉渔违法行为的有功举报人,由指挥中心给予物质奖励,并严格为其保密。

  二、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人,但对匿名举报案件查实后,指挥中心认为可以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酌情给予奖励。

  三、涉渔违法案件经查实并依法依规处理后,根据案情,并结合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向举报人发放奖金,一般案情奖励人民币500元,较大案情奖励人民币1000元,重大案情奖励人民币2000元。对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人可给予重奖,奖金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四、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

  (二)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依据的;

  (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涉渔违法案件无关的;

  (四)有关渔政执法机构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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