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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1994年4月27日 (94)财税字第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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