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宣布失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民航基础
设施建设基金纳税问题的通知
(1994年4月7日 (94)财税字第006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根据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精神,从1994年1月1日起,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考虑到民航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同意1994-1995年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暂免缴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