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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西部沙漠戈壁与草原地区高速公路建设执行技术标准的若干意见

  4.利用现有桥梁时应进行检测评估,其极限承载能力 (含加固后)应满足现行标准相应汽车荷载等级的要求。对于重车少的高速公路,原按汽车-20级或公路-Ⅱ级荷载标准建设的桥梁,经检测其技术状况良好的,可直接使用,但应提出针对性的运营管理和维护养护措施。
  (二)对于长直线路段,应设置必要的限速、警告、振荡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以提高车辆行驶的安全性。
  (三)有条件的地段,宜采用宽中央分隔带、低路堤、缓边坡和宽浅边沟等型式,提高行车安全性,更好地与沿线自然环境相协调。
  (四)高速公路主线不得设置平面交叉。对于交通量较小的交叉,可采用建设规模小的互通式立交型式(如简易菱形等),但应采取增设警告、限速等交通标志,设置强制减速、交通渠化等措施,给驾驶人员提前提供足够的交通安全信息,保证行车安全,
  (五)对于通行收割机等大型机械或大型车辆的通道,应根据当地的交通组成特征和大型机械、车辆的需求及降雨排水特点,合理确定通道位置、净空尺寸、标高和引线纵坡,既要满足沿线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又要节省工程投资。
  三、经济适用,灵活选择建设方案
  (一)高速公路宜选择新建方案,如经论证确需利用既有公路改建,应同时恢复或建设辅道,保证沿线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要。
  (二)采用分离式路基的高速公路,可采用横向分幅、分期修建的建设方案。分期修建应按照总体规划、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统筹安排好路基、构造物、互通式立交和交通安全设施的分期建设方案,使前期工程在后期能得到充分利用。此外,路面的分期修建方案,可根据当地实际和交通流特点,综合研究确定。
  (三)对于交通量较小,供水、供电困难路段,其服务区间距可适当加大,但要相应增大服务区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且相邻服务区之间应合理设置停车区。此外,监控、通讯等设施可根据当前需要设置。
  四、加强管理,保障运行安全
  (一)加强服务区间距较大路段的日常巡逻,配备适当的救援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应急服务的需要。
  (二)采用分幅修建的项目,前期通车的一幅应按双车道对向行驶公路进行管理,最高时速不应超过80公里/小时。
  (三)加强对横向分期修建公路的路侧管理,除预留的互通式立交位置处外,其他路段不得设置平面交叉。
  (四)利用现有桥涵结构物,应加大检测和日常巡查频率,加强养护和病害处理,保证运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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