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西部沙漠戈壁与草原地区高速公路建设执行技术标准的若干意见
(交公路发[2011]400号)
新疆、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等省(区)交通运输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和交通运输部《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的部署要求,促进西部地区高速公路又好又快发展,现就高速公路通过沙漠、戈壁和草原地区执行《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适度超前,科学确定建设标准
沙漠、戈壁和草原等地区具有地形简单、人烟稀少、经济欠发达、交通流量小、横向干扰少等特点,应依据项目所在地区经济社会、综合运输体系发展的需求及国家和区域公路网规划、公路功能等综合因素,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论证确定技术等级和建设规模。
二、园地制宜,合理运用技术指标
沙漠、戈壁和草原地区的高速公路,应因地制宜,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实际建设、运行条件和沿线群众生产、生活的具体要求,合理选用技术指标。
(一)利用现有一级、二级公路改扩建为高速公路的建设工程,应按照“安全、节约”的原则进行总体设计,尽量利用既有工程,降低工程造价,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进行运行安全性评价、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等措施、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既有公路平纵面线形,但对于影响运行安全的主要指标,应当严格按照现行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的规定确定。
2.采用分离式断面型式的高速公路,当利用现有二级公路改建为一幅时,其路面等级、设计洪水频率可维持原有标准不变;对于新建的一幅应按现行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3.当利用现有一级公路改建为高速公路,其原有路基宽度不小于新建路基宽度0.5米,或现有二级公路改建为分离式高速公路的一幅,其路基宽度不小于新建路基宽度 0.25米,且均不小于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最小值时,可维持现有路基宽度不变,直接利用。为保障运行安全,在对这些路段进行安全性评价的基础上,须设置完善的标志标线、港湾式应急停车带等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