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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
(农办人[2011]14号 2011年02月24日)


  为加强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33号)精神,决定开展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开展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是加强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和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重要措施。通过质量管理评估,进一步落实职业技能开发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提升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服务水平,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提高鉴定工作质量,促进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持续健康发展,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评估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评估范围: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的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主要内容: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简称合格评估)和示范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简称示范评估)。

  合格评估依据《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简称合格评估表,见附件1,电子版可在中国农业人才网http://www.agrihr.gov.cn下载),评估的重点是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置的基本要求和实施鉴定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指标有:岗位设置和规章制度情况、档案资料管理、鉴定实施要求、质量监督反馈等。

  示范评估依据《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简称示范评估表,见附件2,电子版可在中国农业人才网http://www.agrihr.gov.cn下载),评估的重点是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的情况,主要内容指标有: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管理体系建设基础、场地和设备设施、持续改进工作措施等。

  三、工作安排

  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评阶段(2011年2月25日至3月31日)

  各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站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部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督促、指导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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