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使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适宜技术推广示教室,并配备一定的设施设备(设备清单见附表)。
2.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功能齐全,对上连接全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网络视频终端,对下连接本地区县级基地,能够开展远程培训、远程会议、远程会诊、远程示教等,并能够在本地区相对独立使用网络视频功能。
3.能够将网络视频功能扩展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展至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临床带教能力。
1.根据省级、县级培训实际情况,建立相对固定的从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省级师资库(师资以基地所在医院为主,所有师资均要与基地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专业领域覆盖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等,每个专业至少有1名副主任以上医师;每人至少参加过1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举办的省级师资培训班,接受两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并在临床中熟练应用。
2.至少确定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等专业临床实践科室,各科室均有专门办公场所,临床带教制度健全,具备临床带教能力。
(三)筛选评价能力。
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筛选评价制度,能够对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以及验方、秘方等进行筛选,开展安全性、有效性、适用性评价,将成熟的中医药技术转化为适宜技术进行推广。
三、主要任务
(一)推广适宜技术。
通过视频网络推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系列丛书所列中医药适宜技术。
1.第一册主要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西医人员,第二册主要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人员,基地可结合本地区疾病谱,编写教程和课件,由本基地师资通过网络视频集中授课推广,第一册授课每年不少于20个学时,第二册授课每年不少于40个学时。
2.第三册主要针对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中医人员,一是由全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网络视频终端统一授课;二是结合本地区疾病谱从第三册中选择确定本地区重点推广技术,由本基地邀请技术持有人或起草人对本地区单独授课,每年不少于5项。
3.民族医药管理部门按照本民族医药的实际情况,由民族医药管理部门和省级基地共同选择确定本地区重点推广的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并参照《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系列丛书起草本地区《民族医药适宜技术手册》。
(二)培训县级师资。
通过临床带教等方式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县级师资培训工作。省级基地应制定县级师资培训规划,用3年时间为每个县级基地培训8名县级师资,每个县级师资至少临床实践30天以上、轮转2个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