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省级基地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做好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效,根据《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省级基地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医政司。
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省级基地建设标准
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省级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基地)是根据《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项目管理方案》,由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补助经费,专门面向基层开展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的基地。
省级基地是国家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网络的枢纽,也是各省(区、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龙头。省级基地一般设在省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基地所在省级中医医院共同建设。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省级基地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分管医政工作的领导和医院主要领导共同任组长,医院分管院长任副组长,相关行政科室和临床科室负责人共同参与,负责组织实施基地建设,研究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有专门行政科室和人员具体负责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二)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省级基地共同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纳入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方案及时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三)设立专项经费,并作为经常性支出项目列入医院年度预算。
(四)制定严格的基地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逐级落实到位。
(五)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评价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保证教学质量。
(六)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家指导组,用于指导开展本地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二、基本功能
(一)网络视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