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复核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函
(环办函[2011]947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句容市人民政府:
根据你们申请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推荐,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有关规定,我部拟于2011年8月14-17日组织复核专家组,对你们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进行现场复核(日程安排和专家组名单另告)。请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举报方式和举报受理电话,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请镇江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安排,协助我部开展现场复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