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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11年度办公家具政府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2.单次采购预算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采购小组可从定点供应商中直接确定一家供货,但应就采购价格与其进行协商。

  3.单次采购预算在20万(含)以上120万元以下的,各单位采购小组应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选择3家以上进行二次报价。各单位可自行确定邀请供应商的名单,如为木制综合类项目,建议邀请至少1家木制综合类b包供应商参加竞价。采购小组按照“同等质量,价格最优”的原则及事先确定的其他评审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中,单次采购预算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各单位也可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进行网上竞价采购,有关要求参照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相关规定。

  4.单次采购预算在120万元(含120万元)以上的,除涉密等特殊项目外,采购中心将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标。

  (四)报备材料及审核电子验收单

  单次采购预算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的,各采购单位须报送《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情况表》、3家以上供应商报价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同时可要求预成交供应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填报“电子验收单”。《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情况表》应记录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评审程序及评审意见、“电子验收单”编号。“供应商报价文件”应含有报价供应商公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加盖采购单位公章。

  采购中心收到报备材料后,将对电子验收单进行审核。各单位应在“电子验收单”审核通过后与供应商签署合同。

  (五)验收

  为了确保办公家具质量,对于采购办公家具数量较多的,建议各单位委托质检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经验收合格,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应在打印的电子验收单上签字盖章,第一联作为集中采购凭证由各采购单位留存,第二联由供应商留存。各单位可登录采购网核对本单位验收单的真伪,具体方法是: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首页,单击“核对验收单真伪”图标,进入查询验收单页面,输入验收单号和验收单货物金额,单击“查询”按钮,即能核对该验收单真伪。

  (六)结算

  各单位应按双方协商确定的结算方式及时向定点供应商支付款项,并在报销时将定点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和电子验收单作为原始凭证一同入账。如未附电子验收单,财务部门原则上不得予以报销。

  四、监督管理

  为了确保定点供应商提供产品的环保指标及工艺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采购中心在协议期间将不定期委托质检机构对定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检。各单位应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协议》的服务条款,监督定点供应商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若定点供应商存在违约行为,各单位可填写《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投诉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传真或报送至采购中心。一经查实,将按照协议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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