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要按照规定格式(见附件)编印成一册(一式20份),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海区渔政局于2011年9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以正式文件报至我部渔业局。
联系人:郭睿、姜波
联系电话:(010)59191495/2958;传真:(010)59192965
电子邮件:fisheries@agri.gov.cn
附件:申报书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
申报书
编号: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申报书
保 护 区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申 报 时 间
农业部制
说 明
一、申报书由农业部统一编号,申报单位不填。
二、“申报单位”为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海区渔政局或流域渔业管理机构。
三、“所在地”指保护区所在的行政区域和水域。
四、“地理坐标”指保护区范围连线的地理经纬度。
五、“固定经费”指行政事业性经费和管护经费等具有固定来源的经费。
六、“主要保护对象概况及保护价值”主要包括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数量、种群结构、分布及其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等。
七、“保护区面积范围”主要包括保护区面积范围(含详细地理坐标)等内容。
八、“自然环境状况和其周围地区社会经济状况”主要包括保护区的自然资源环境概况和人口分布、生产布局、交通运输、资源开发及其对保护区的影响等内容。
九、“管理基础状况”主要包括管理机构设置、基础设施情况、自养能力情况、管理协调状况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