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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召开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情况汇报会的通知

  注:产煤县指产煤县(市、区)

  附表2
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省(区、市)                              (单位:个)

统计项目

全省(区、市)矿井数量

瓦斯防治能力不达标矿井数

瓦斯抽采不达标 矿井数

没有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矿井数

没有按规定进行突出矿井鉴定情况

控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情况

煤矿瓦斯超限情况

关闭矿井数量

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矿井数

抽采不达标矿井数 

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的矿井数

开采水平达到相邻突出矿井始突深度矿井数

开采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超过0.74MPa的矿井数

已批在建的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项目数

已批在建的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项目数

1个月发生2次及以上瓦斯超限的矿井数

因瓦斯事故或防治能力不达标关闭的矿井数

矿井属性

合计

小计

 

 

 

 

 

 

 

 

 

 

 

 

30万吨及以下

 

 

 

 

 

 

 

 

 

 

 

 

30--120万吨(含120万吨)

 

 

 

 

 

 

 

 

 

 

 

 

120万吨以上

 

 

 

 

 

 

 

 

 

 

 

 

一、国有重点煤矿

小计

 

 

 

 

 

 

 

 

 

 

 

 

30万吨及以下

 

 

 

 

 

 

 

 

 

 

 

 

30--120万吨(含120万吨)

 

 

 

 

 

 

 

 

 

 

 

 

120万吨以上

 

 

 

 

 

 

 

 

 

 

 

 

二、地方国有煤矿

小计

 

 

 

 

 

 

 

 

 

 

 

 

30万吨及以下

 

 

 

 

 

 

 

 

 

 

 

 

30--120万吨(含120万吨)

 

 

 

 

 

 

 

 

 

 

 

 

120万吨以上

 

 

 

 

 

 

 

 

 

 

 

 

三、乡镇煤矿

小计

 

 

 

 

 

 

 

 

 

 

 

 

30万吨及以下

 

 

 

 

 

 

 

 

 

 

 

 

30--120万吨(含120万吨)

 

 

 

 

 

 

 

 

 

 

 

 

120万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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