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者需在9月1日至15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外经贸厅)递交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申请格式依照附件《2011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的有关规定填写。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外经贸厅)对申请者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后,于9月1日开始将符合条件的申请通过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计算机管理系统分别进行申报,并于9月20日前将申请按时间顺序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分别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照网上申报的顺序对用户交回的配额进行再分配。10月1日前将关税配额再分配的结果通知到最终用户。
当符合条件的申请数量总和小于关税配额再分配量时,每个申请者的申请均可获得满足;当符合条件的申请数量总和大于关税配额再分配量时,根据
《分配原则》、《分配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按照先来先领的原则进行再分配。
六、再分配关税配额的有效期等其他事项按照《暂行办法》、
《分配原则》、《分配细则》执行。
七、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再分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由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厅(外经贸厅)组织实施。
附件:《2011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
附件:
2011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名称:
|
申请农产品配额名称:
| □ 2010年有该农产品一般贸易进口实绩者
| □ 2010年有该农产品加工贸易进口实绩者
| □ 2010年无该农产品进口实绩者
|
一
般
贸
易
| 申请数量:
| 加
工
贸
易
| 申请数量:
|
报关口岸:① ②
| 报关口岸:① ②
|
企业注册地址:
|
注册资本:
| 工商注册号:
| 联系电话:
|
企业性质: □国有 □股份制 □民营 □外商投资
|
企业类型: □生产企业 □贸易企业
|
以下由生产企业填写:
|
2010年企业产品
及生产能力
(注:棉花填纺锭数)
| 产品名称:
| 所需进口农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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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产量(吨):
| 日需要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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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量(吨):
| 年需要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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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年销售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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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有加工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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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加工贸易配额
| 分配量(吨):
| 2011年加工贸易配额
| 分配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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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进口量(吨):
| 已完成进口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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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不包括代理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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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般贸易配额
| 分配量(吨):
| 2011年一般贸易配额
| 分配量(吨):
|
实际进口量(吨):
| 已完成进口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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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具有粮食批发零售资格的企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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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粮食贸易年销售额(万元):
| 2010年粮食进出口额(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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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粮食贸易已完成销售额(万元):
| 2011年已完成粮食进出口额(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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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对国外和国内应询提供本企业配额申领数量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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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机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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