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要求
(一)承销团成员在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投标中,未达到最低投标量或最低承销量的情况累计达到3次的,将被取消继续参与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招投标的资格。
(二)承销团成员承销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情况,将作为记账式国债承销团考核的重要参考。
八、其 他
(一)执行中如有变动,以当期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文件为准。
(二)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11年12月31日。
附1.财政部代理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应急投标书
附2.财政部代理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
附1:
财政部代理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应急投标书
业务凭单号:
A01
财政部:
由于我单位国债招投标远程终端系统出现故障,现以书面形式发送____________
债券发行应急投标书。我单位承诺:本应急投标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有与系统投标同等效力,我单位自愿承担应急投标所产生风险。
投标方名称:
托管账号: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要素1】
债券代码:
【要素2】
投标标位( %或 元/百元面值)
| 投标量(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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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位1 【要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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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量【要素4】
| |
标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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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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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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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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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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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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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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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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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位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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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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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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