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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和考核规则》的通知

  七、考核要求

  (一)承销团成员在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投标中,未达到最低投标量或最低承销量的情况累计达到3次的,将被取消继续参与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招投标的资格。

  (二)承销团成员承销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情况,将作为记账式国债承销团考核的重要参考。

  八、其 他

  (一)执行中如有变动,以当期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文件为准。

  (二)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11年12月31日。

  附1.财政部代理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应急投标书

  附2.财政部代理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

  附1:
财政部代理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应急投标书

  业务凭单号:A01

  财政部:
  由于我单位国债招投标远程终端系统出现故障,现以书面形式发送____________    债券发行应急投标书。我单位承诺:本应急投标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有与系统投标同等效力,我单位自愿承担应急投标所产生风险。

  投标方名称:               托管账号:        
  投标日期:          日【要素1】
  债券代码:       【要素2】

投标标位( %或 元/百元面值)

投标量(亿元)

标位1 【要素3】 

 

投标量【要素4】

 

标位2

 

投标量

 

标位3

 

投标量

 

标位4

 

投标量

 

标位5

 

投标量

 

标位6

 

投标量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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