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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关于中央直属垦区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对象及标准,参照垦区所在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中央直属垦区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报账制度。农场设置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资金专户,对筹集的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户储存管理;设置一事一议项目建设专帐,按照基本建设项目核算要求进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建设审批程序。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由议事主体提出申请,并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记录、居民或居民代表签字记录等材料,经所在农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管理局审批、省农垦总局备案。
  (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预拨程序。  需要申请财政奖补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由农场组织议事主体提出财政奖补资金预拨申请,并填报以下材料:《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财政奖补预拨资金申请表》(附表1),《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预算方案》,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居民表决的签字记录。报管理局审核,省农垦总局审批。
  省农垦总局根据批准的议事项目,将财政奖补预拨资金拨付到管理局。管理局在议事主体筹集的筹资筹劳资金到账,具备开工条件后,按工程进度将财政奖补预拨资金拨付到奖补农场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资金专户。
  (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考核验收程序。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建设和验收由农场组织实施,重要项目由管理局组织有关业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农场应及时组织议事主体提出财政奖补资金使用验收申请,并填报以下材料:《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各项资金使用表》(附表2)、《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验收清算表》(附表3)、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居民筹资、财政奖补资金银行专户的存款对账单。上述材料由农场上报管理局审核,总局按年度进行考核验收,未完成计划的,要相应扣减次年对该管理局的奖补资金。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省农垦总局、管理局、农场和议事主体,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要求,遵循居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居民自愿出资出劳。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居民的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资金量需求较大的议事项目,在不加重居民负担和自愿的前提下,可采取一次筹集两年资金的办法,但必须经农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由管理局审核后报省农垦总局批准,第二年不准再筹。对筹资筹劳确有困难的,允许以工折资、或以物料折资;对出劳确有困难的,可在居民自愿的前提下,以资代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强行向居民筹资筹劳,严禁以筹资筹劳方式变相增加居民的负担。
  (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一是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奖补金额及使用等,应作为场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全场居民公布。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管理局、农场要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居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居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财政奖补项目的申请表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省农垦总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工会、审计、纪检等相关部门,每年要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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