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基本原则
(一)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充分尊重居民的主体地位,广泛征求居民的意见,做到集思广益、民主决策。
(二)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充分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重点选择居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公益事业建设,力求取得实效。
(三)政策引导,奖补结合。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引导居民筹资筹劳与社会资助和财政奖补有机结合,切实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四)规范管理,创新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形成与垦区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运行机制,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议定、财政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实现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对象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只限于国有农场基层单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到、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区(队)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建设项目包括:
1.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包括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农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
2.道路。包括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内道路(含管理区、生产队到居民点)、作业区道路等。
3.公共环卫设施。包括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内垃圾收集、转运、存放设施,公共厕所,排污沟渠,照明设施等。
4.公共绿化。包括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内街道两侧、公园及公共绿地、公共闲散空地及周围环境的绿化等(不包括承包造林)。
5.人畜饮水。包括国有农场基层单位集中供水设施、供水管网购建等(不包括户内)。
6.公共文体设施。包括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内小型文化卫生体育活动场所及设施等。
7.农场基层单位新社区和公共服务中心。
8.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居民认为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居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的投资投劳,由居民自己负责,不属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内超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举债兴办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跨管理区、生产队以及管理区、生产队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由总局、管理局、农场分级负责,按现有的投资渠道解决,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解决。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在国有农场基层单位范围内、按照筹资筹劳政策和程序进行一事一议、属于财政奖补范围内并已完成的公益事业项目,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对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可以向开展公益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成效显著,领导班子公信力强、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居民积极参与筹资筹劳和所议事项是居民急需的公益事业项目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