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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职业道德,对所在企业3年内无重特大安全事故或对重特大安全事故不负主要领导责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考试。

  (一)高中或者中专毕业,累计从事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满3年,或者相关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满5年;

  (二)大专及大专以上毕业,累计从事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满1年,或者相关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满3年。

  第九条 报名参加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从业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名,填写《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三)所在单位出具的本人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3年内无重特大事故中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证明原件;

  (五)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报名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安排考试。

  第十一条 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的从业资格证。

  第十二条 已获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需要增加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考试合格的,申请人应办理证件变更手续,由原发证机关在其从业资格证上增加相应类别。

  第十三条 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从业资格证的,由发证机关取消资格并收回证书,当事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考试。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题库、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工作规范和程序的制度。

  具体考试实施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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