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7月2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指出,搞建设、谋发展都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可持续的理念,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要求以煤矿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监管能力建设、依法加强行政和社会监督、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此前,张德江副总理于7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警钟长鸣,从零开始、常抓不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监管,切实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综合预防措施,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进一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结合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6号文件)和全国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的要求,针对瓦斯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管监察,强力推进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加大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认真落实瓦斯防治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通风系统不可靠、瓦斯抽采不达标、综合防突措施不到位、监测监控系统不完好、现场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要实施挂牌督办,推进整改。要严厉打击超能力生产行为,对超能力生产的矿井,要责令停产整顿并追究责任。
(二)继续深入开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检查。要把国办发26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正在开展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没有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对不具备防突能力的小煤矿,要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加强矿井揭露煤层管理,督促煤矿企业认真编制突出煤层揭露设计,对未经批准擅自揭露突出煤层或误揭露煤层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