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按照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1]30号)要求,现就中央企业第七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须2011年1月1日之后回国(来华)工作;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人须2011年7月1日之后回国(来华)工作。
2、创新人才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3、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申报人选标准和其他要求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关于印发“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组厅字[2010]29号)。
三、申报材料
1、《千人计划申报书》原件2份,申报书复印件和附件材料合并装订成册2套。
2、附件材料2份(装订成册):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
(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1份。单页形式报送,无需装订。
4.《“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单页形式报送,无需装订。
上述申报材料文本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
四、报送时间